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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帮助5人 3.3w浏览 匿名 2020-12-03 重庆渝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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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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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什么要进行清算清算的重要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往往由多人控制,股东众多,而且随着经营步入正轨,所有权和经营权发生分离,董事、经理开始掌握控制权。因此,为了防止实际控制的董事、经理或控股股东在终止之前私自处分财产或不公平地分配财产,保护股东利益,以法定程序对财产进行公平的清算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股东对承担的是有限责任,以其投资额为限,股东不再对债务承担任何责任。债务由财产进行清偿,因而财产是债权人利益的保障。在终止前依法定的清算程序以财产对债权人进行清偿,能够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三,终止不仅影响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还会影响许多利益相关人的权益,其中最重要的便是职工。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利益,也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分配财产。综上,清算会影响多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是终止的必要步骤。不经清算即终止不仅程序不合法,更要承担相应的。
    二、什么时候要开始清算
    (一)自行清算的启动。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产原因而在破产程序之外进行的清算,即的解散清算。根据《法》184条规定,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
    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股东请求而被司法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二)强制清算的启动。强制清算主要指在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时,通过公权力的介入而开始的一种解散清算。现行法律规定,主要指通过人民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
    1、提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债权人和股东;
    2、强制清算启动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和股东利益的。
    全文
    9 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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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程序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清算程序的发生是从清算组成立开始的。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其他的还有清欠债权债务、安置员工、审计等等的,这些工作所需的时间,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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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取保候审前提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一、行贿数额超过30,000元即被视为“数额较大”的刑事犯罪行为,将判处被告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会课以罚金刑罚。
二、如果行贿数额达到100万元但不足500万元或者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100万元,并且存在上文提到的第一项至第五项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刑罚。
三、如果行贿数额超过500万元或者行贿数额在250万元以上但未达到500万元,并且存在上文提到的第一项至第五项任何一种情况,那么就可以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刑罚或者没收财产的附加刑罚。
四、为了谋求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导致经济损失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可以被认定为“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严重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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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一般从犯的认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从参与团伙犯罪的具体角色定位上看,首要罪犯在共同犯罪中所展现出的,无疑是相对主导及统领性地位;相较之下,从犯在团伙犯罪过程中扮演的则是附庸角色。
2、从其实际投入到犯罪行动中的力度来看,绝大多数情况下,首要罪犯都会全身心地投入到所有犯罪活动之中;
然而,从犯在共同犯罪中通常仅参与其中一部分犯罪活动。以合同诈骗罪为例,若有人直接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对于整个犯罪的策划、执行以及完成过程,其所发挥的作用并不显著,甚至只是为共同犯罪的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或提供协助。例如,提供犯罪工具、指引犯罪目标、清除犯罪障碍、望风、转移赃物等人员,均有可能被判定为从犯。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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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程序从什么时候开始?
清算程序的开始时间是:自解散决定公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如果超过这个时间限制没有成立清算小组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协助成立清算小组展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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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程序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清算程序的发生是从清算组成立开始的。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其他的还有清欠债权债务、安置员工、审计等等的,这些工作所需的时间,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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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程序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清算程序的发生是从清算组成立开始的。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其他的还有清欠债权债务、安置员工、审计等等的,这些工作所需的时间,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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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怎样取保候审
[律师回复] 解析:
1、申请取保候审的步骤。
首先,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均可依法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倘若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则其委托的辩护律师亦有资格进行相关申请。
然而,所有的申请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取保候审的决策过程。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之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若决定批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则需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审批,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与《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同时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对于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申请,将不予批准。如未获批准,应向申请人解释原因。
此外,司法机关也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3、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机构是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抢劫罪退赃能从轻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自动投案并退还违法所得在量刑上可减少百分之几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和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自动投案后,可以减轻刑罚幅度达到百分之四十及以下;对于情节较为轻微的案件,可减轻刑罚幅度甚至达到百分之四十以上,或者予以免除刑事处罚。在立功方面,一般的立功行为可以减轻刑罚幅度达到百分之二十;而对于重大立功行为,则可以减轻刑罚幅度达到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
此外,如果被告人能够主动退还违法所得,那么其刑罚幅度也可以相应地减轻,但减轻幅度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诸如抢劫等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威胁的犯罪行为,应当采取更为严格的标准来衡量其刑罚减轻幅度。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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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程序的发生从什么时候开始
清算程序的发生是从清算组成立开始的。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其他的还有清欠债权债务、安置员工、审计等等的,这些工作所需的时间,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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