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账户合并
(一)申请条件:职工在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公积金账户的,办理转移手续后,在同一单位账户下将职工的两个账户进行合并,保留一个账户继续缴存。若职工个人信息不齐全或有误的,如姓名、身份证号码不齐全或有误的,则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账户合并手续(详细办理流程参照职工个人信息变更流程办理)。
(二)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经办网点审核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三)办理材料:《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一式一份,封存部的职工个人账户申请合并的,另需提供曾是原单位职工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下任意一项:劳动手册、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部门出具标示单位名称的证明、街道或者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2013年11月29日,我中心正式启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的网上预约。对网上预约业务的,各办事处、管理部将给予优先叫号办理。职工网上预约合并的具体操作方法请查阅《广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操作指南》
另请留意:
1.没有办理网上预约的,按规定排队轮候。
2.职工按照预约确认短信或预约确认单所示的时间和地点到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办理业务时,自助领取或向中心工作人员索取住房公积金预约号,各办事处、管理部对预约号予以优先办理。
3.办理业务时,职工须向前台经办人员提供预约确认短信、预约确认单或网上生成的预约编号,以及相应的业务材料。
4.尚未获取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登陆密码或忘记登陆密码的职工,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以下链接网点办理。
5.若涉及转移业务,请查看缴存服务指南或按工作人员指引处理。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5.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出境定居的;
8.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1.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1-4项为部分提取,5-16项为销户提取,请选择符合上述情形的提取条件,详情可查阅我中心网站“广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指南”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