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造、贩卖、毒品的过程中,常常伴随有毒品从此到彼地的转移帮助行为,从司法实践中对该行为的处理情况来看,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实施帮助行为的人与制造、贩卖、分子形成了制造、贩卖、毒品的“合意”,在此种情况下,帮助转移者与制造、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是共同犯罪。对该帮助转移毒品的行为以制造、贩卖、毒品的共犯处罚即可。
第二种情况是帮助毒品转移者明知他人制造、贩卖、毒品,但未与上述制造、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形成共同犯罪的故意,对该帮助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的行为才以运输毒品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