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携带资料,前往准备接收档案的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拿调函去现在存档的地方调档;然后提交所有资料;经确认无误后,存档并做户口变更,办理时间约为15-45个工作日。
解析:
所需材料:
1、集体户口卡个人页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同意户口及档案迁出介绍信;
4、白底1寸证件照一张。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电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