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苏州吴中区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罹患经本市市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会诊仍未确诊的疑难病症,或本市市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因受自身技术和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诊治的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可申请转外住院。办理程序如下“
1.市级(或专科)定点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诊断后,填写《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住院登记表》,明确转往诊治的医院名称。参保人员持上述登记表和本人社会保障卡直接在医院医保主管部门办理转外住院登记备案手续。
2.办妥转外住院登记备案手续后,参保人员在外地指定医院发生的转外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于结算年度内携社会保障卡、《转外住院登记表》、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有关病历资料等,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报销。凡未办理转外或居外(长期60天以上居住外地)相关手续也非急诊的,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苏州市医保基金不予结付。每次转外住院登记备案手续,只能办理一笔转外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结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