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规则如下: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以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在现行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中央财政承担60,即30元;余下的20元,省级财政承担60,即每人每月12元,市、县财政承担40,即每人每月8元。提高后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660元,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960元,省级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620元,市县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元。扩展资料: 农村退伍军人补贴申报流程
1、首先要明确自己是否属于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者城镇养老金的人);
2、对人员身份的核查认定;
3、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证件填写登记审核表;
4、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5、会审认定;
6、建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