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环保工程师,污水处理操作工,汽机操作工等这些需要持证上岗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2w浏览 匿名 2017-01-12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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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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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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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劳动关系税务问题怎么处理?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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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交房不满意退房,有何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解析:
1.逾期交付房产;
2.由于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手续不完备,以致合同效力无法正常履行;
3.开发商未得到购房者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更改房屋设计方案;
4.无法依法办理房产所有权证书;
5.房屋实际测量面积误差超过百分之三;
6.房屋的质量问题对其日常使用造成了严重困扰;
7.房产存在抵押权、联合建设协议或其他经济纠葛;
8.存在房地产开发商将同一房产出售给多位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出卖方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若因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而导致的法律后果,购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利息、赔偿相应损失,并且还可向出卖方提出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赔偿要求。
10.若出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存在差异,且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应依照约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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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工形式中经济补偿金存在什么问题
1、劳务派遣中未规定经济补偿金。2、非全日制工没有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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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袭警罪判决靠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解析:
袭警罪的定罪要求必须同时符合其主客观要件以及客体要件。
鉴于袭警罪的犯罪主观性明确体现为故意性,若袭击警察的被指控者能够成功地证明其行为系过失所致,那么便无法认定其行为构成袭警罪,因而也无法进行量刑处罚。
根据司法机关的判断标准,若刑事罪名无法成立,则无需进行判刑。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人民警察正常的执法管理活动,其侵害的对象是依法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并导致严重后果的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人民警察的范畴涵盖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本罪的客观方面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采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方式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2)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在执行相关职务和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人民警察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是依法执行职务的工作人员,却故意实施暴力或者威胁行为,致使其无法或者严重影响其执行职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袭警罪】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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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的相关问题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的相关问题法律依据是最新出台的《民法典》,具体情况下对于夫妻之间提出离婚登记的,如果一方在30日内反悔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销离婚登记的申请,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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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盗窃罪应当逮捕情形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启动对涉及盗窃罪名被告人员的逮捕行动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该被告人员具有严重威胁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社会秩序稳定的实际危险性;
其次,存在着这名被告人员有可能进一步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再者,当此种情况下这名被告人员有实施自残或逃离现场的意图时也需要适时采取逮捕措施;
此外,他有潜在的可能对受害者、举报者、控告者等相关人员实施打击报复行为,同样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并采取相应的逮捕措施;
最后,如果这名被告人员有可能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通口供等行为,那么也必须立即采取逮捕行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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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侵权责任的特殊性有哪些?
特殊侵权责任的特殊性有:归责原则特殊、责任构成特殊、举证责任特殊、责任形态特殊等,对于特殊侵权的具体情况是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实际情况,并依据上述不同的特殊性来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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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法人职务侵占罪的认定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1)犯罪客体要素分析:
本罪侵害的客体系公司、企业乃至其他任何单位的资产所有权。
(2)客观要素阐释:
本罪的主要犯罪行为在于,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之便,实施侵占本单位财务的行为,而且其涉案金额需达到一定程度方可认定为犯罪。
(3)犯罪主体研究:
本罪的犯罪主体较为特定,仅限于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各类单位的在职员工。
(4)主观心理状态剖析:
本罪的主观心态为直接故意,并且行为人必须怀揣着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意图。
这意味着,行为人试图在经济领域内获取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及处分权,而不论其是否已实际获得或行使这些权力,都不影响该罪名的成立。
对于职务侵占罪,若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捏造从未发生过的保险事故,并通过虚假理赔的方式骗取保险金据为己有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
同样地,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及被国有保险公司派遣至非国有保险公司执行公务的人员如有上述行为者,也将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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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未成年人时有哪些特殊规定
首先在询问未成年人的时候办案人员不能少于二人,并且需要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来进行询问。其次,询问未成年人的时候,可以在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在未成年人的住所、单位或者学校进行。然后询问的时候,只要不是妨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或老师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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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现金行贿死不承认没证据会被起诉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在庭审过程中,行贿者宣称其以现金形式实施行贿行为,然而受贿者却坚定地予以否认。
在此情况下,需要依靠其他的相关证据以对是否存在受贿行为进行判断。
这些证据可能包括行贿所涉及的具体物品、财产状况、行贿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等方面。
同时,也需关注受贿者是否具备反驳或否定上述指控的证据。
若经查实,确实无法找到任何确凿的证据支持行贿指控,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判定被告方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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