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量不成,到法院诉讼,主张开发商承受违约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决裂格不能托付使用,或者房屋托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决裂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寓居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托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受修复职责;出卖人拒却修复或者在合法时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能够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花费及修复期间导致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