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申请人:
反被申请人:
因AA诉反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日收到贵委送达的仲裁申请书,针对AA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提出如下反请求事项:
1、请求裁令AA中途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违约行为,裁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由AA支付违约金。
2、请求依法裁令AA赔偿因其不办理交接手续而造成反申请人?的各项直接经济损失23320元。
事实与理由:
2011年元月28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固定期限:2011年元月28日起至2013年元月28日,申请人中途毁约,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违约要求离开答辩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为维护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反申请人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办理交接手续造成反申请人的损失客观存在。AA不辞而别并违法带走了反申请人的相关财产与培训资料、员工名单、应聘人员信息等,给反申请人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困难。为此,反申请人多次电话通知AA到反申请人处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AA以种种借口一直拒绝与反申请人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影响反申请人工作的正常开展,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减少损失,反申请人放弃相关招聘业务的开拓.AA如要离开公司,应退还公司给予的和造成反申请人的经济损失。如因AA行为造成反申请人业务不能进一步正常开展,包括 AA泄露反申请人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信息、员工名单、应聘人员信息)等,侵害反申请人商誉的,造成反申请人经济损失的,将另案追究。针对上述情况,为维护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特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反申请书,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反申请人:
*年*月*日
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