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版权,根据《伯尔尼公约》规定,世界各国均认可著作权自动产生制度,也就是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起成立。同时《伯尔尼公约》也规定各缔约国可以根据作者的申请给予著作权登记。我国的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开始于1994年,对作者申请登记的作品给予著作权登记。另外就是对进行过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计算机软件给予重点保护。在著作权转让、许可、继承等过程中也给予相应的变更登记,这种自愿登记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著作权成立的初步证据。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对于作品保护也越来越重视,登记的作品也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很多著作权人对著作权登记的性质不甚了解,著作权登记效力容易被随意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