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工是指不到16岁的未成年人。劳动法仅禁止单位招用16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之为童工。年满16岁就能够参加工作,年满16岁不满18岁的人以自己的工作作为生活来源的,能够视为成年人。附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到十六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不到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限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禁止使用童工的限定》(2002年9月18日通过)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事业单位、民办非公司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第三条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爸妈或者其他看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应予其被用人单位违法招用。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爸妈或者其他看护人应予其被用人单位违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批评教育。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取。用人单位录取人员的录取登记、核查手续应当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