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2013年1月1日起,洛阳市廉租房申请条件是: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月收入在930元以下,具有我市城市区居民户口的家庭均可申请廉租住房。
为保证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我市对廉租住房申请标准适时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2010年,我市将城市区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的人均月收入保障标准从350元提高至500元,2011年又提高至600元。此次保障标准提高至930元,意味着保障性住房将惠及更多的低收入群体。目前,全市租赁补贴实施保障家庭有16037个,保障标准放宽后,将新增近2000个家庭从中受益。
据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的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方式。货币补贴指向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租房解决居住问题;实物配租指向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者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我市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申请资格除家庭人均月收入门槛降低外,其他条件没有变化,申请人应具有洛阳市城市居民户口,人均保障面积仍为建筑面积17平方米,实行差面积补贴。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7元。
需要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要提供4种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洛阳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社区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租赁公房须提交租房证明或单位证明,租赁私房须提交房产租赁协议、业主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证明。
享受低保的家庭须到所在区房管部门(廉租办)领取洛阳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单位、社区、办事处印章,然后将相关材料一并交到各区房管部门。
低收入家庭须到户口所在社区领取洛阳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后直接交到社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