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规定所指经济赔偿是指因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故意损坏等行为造成的损失。
2、包括:财务往来账目、汇款、支票、报销单等单据票据错误,未按业务流程和规定执行相关业务工作、未按指令程序操作各种设备导致机器严重损坏等行为过错,工作任务未及时跟进、追踪造成失误,故意损坏公司有形固定资产和故意泄露公司无形知识、技术及商业秘密等,其它属法律法规允许赔偿的范围;
3、公司所有员工在规定的赔偿范围内根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金额大小按一定比例以现金或工资代扣的方式予以承担赔偿责任;
4、公司所有员工,如果界定所造成的损失属某员工个人行为而造成的损失,在规定的赔偿范围内根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金额大小以现金或工资代扣的方式予以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