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朋友律师事务所受委托写抢劫罪公诉词,但不知该怎么写,咨询抢劫罪公诉词应该怎么写,有什么范文?

帮助5人 9.6w浏览 匿名 2017-02-20 新疆伊犁
问题相似?试试立即获取解答吧~
律师解答 共2条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某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被告人周某近亲属陶XX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张仕龙律师担任被告人周某涉嫌抢劫、诈骗罪一案被告人周某的辩护人。辩护人在庭审前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经过法庭调查,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构成诈骗罪没有异议,但认为其有罪轻情节。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抢劫罪指控有异议,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周某缺乏抢劫的主观故意和抢劫的客观事实,依法不构成犯罪。为维护被告人合法利益,具体辩护意思如下:
        
    (一)、辩护人
    首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构成抢劫罪的发表辩护意思: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周某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必须同时具备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周某没有具体参与实施抢劫行为,也没有明知他人实施抢劫而予以提供帮助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具体理由如下:
        第
    一、从客观要件看,上诉人没有具体参与实施抢劫的行为,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是否抢劫到财物,是确定既途未遂之根据,但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从庭审过程来看,2012年4月12日凌晨在砚山抢劫轮胎的时候,周某并没有在现场,没有具体参与到抢劫行为中来,事先也没有与其他被告人一起共同预谋,没有其他抢劫的协助行为,没有实施抢劫的客观事实,不具有务抢劫罪的客观要件,依法不构成抢劫罪。
        第
    二、从主观要件分析,被告人周某没有共同犯罪故意,也没有明知他人实施抢劫而给予帮助的主观故意,不构成抢劫罪的共犯,不能以抢劫来追究被告人周某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25条第一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根据这一定义,共同犯罪指是二人以上,在共同的故意支配下,共同实施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犯罪行为。必须具备
    (一)犯罪主体:必须有二人以上,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并且必须具备犯罪主体资格。
    (二)犯罪客体:各犯罪主体所侵害的必须是同一的犯罪客体(三) 犯罪的主观方面:各犯罪主体之间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四) 犯罪的客观方面:各犯罪主体必须具有协同一致的犯罪行为。辩护人认为周某不具有共同犯罪故意和协同一致的犯罪行为,依不不构成抢劫罪的共犯,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被告人事先没有与其他被告人有预谋抢劫的犯意。黎某当时邀约周某时是说要租他的车到砚山拉货,并没有说去干什么,当时他答应黎福时完全是居于租赁汽车的法律关系。
    其次、案发时周某没有在明知他人抢劫仍给予帮助的主观故意。周某在案发时听从租车人的调遣,按照租车人的安排行事,这是居于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而实施人行为,不能因此就认定周某参与了抢劫。再次、被告人周某是在事后才知道其他人实施抢劫行为,这时他人的抢劫行为已经终了,周某根本就没有所谓与老其协同犯罪的主观要件,不存在明知他人去抢劫仍予以提供便利和帮助的说法,所以其行为不构成抢劫罪的共犯。
        第
    三、机关所指控被告人周某构成抢劫罪证据不足,不能以抢劫罪对其定罪处罚。主要表现在:
        其
    一、对于周某在侦察机关关于其知道他人来抢劫的供述,辩护人认为不能作为其有罪的证据。因为本案发生的时间在2012年4月12日,而侦察机关作笔录的时间是在2012年5月9日。据周某在法庭上的陈述,他是在其他人抢轮胎返回广西的路上知道抢劫的事实的。所以当公安机关对他作笔录时,他在笔录中才会承认他主观上知晓他人抢劫的事实,但他的笔录只能证实他在公安机关作笔录时知道他人抢劫,但并不能证明案发之时或者之前他知道他人抢劫的事实。其
    二、其他被告人关于周某知道他们来抢劫的供述也不能作为证实周某知道其他人抢劫的证据使用。因为其他两个同案犯被告人的供述都是他们的主观推测,根据刑事诉讼的证据规则,主观猜想不是能作为定案依据。其
    三、本案被告人周某没有参与了分赃行为,他收取的三千元人民币系黎某支付给他的租车费,如果要是他具体参与抢劫行为,从其他人所分得钱财的金额来看,如果周某参与到抢劫中来,就不会才拿到区区三千元;
        
    (二)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周某构成合同诈骗罪的事实,辩护人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但认为被告人周某有罪轻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对于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周某有自首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应该从轻处罚。
        依据侦察机对被告人周某所作笔录来看,被告人周某的合同诈骗行为是在侦察机关还没有掌握之前,主动如实向侦察机关交代的,而合同诈骗罪与抢劫罪又不是同一罪名,根据《刑法》第67条第二款关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关于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于不同各罪行行,以自首论的规定。被告人周某对于合同诈骗罪供述应构成自首,依法应该从轻、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周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使公安机关将赃物追缴并退回受害人手中,挽回了受害人的损失,减少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本案被告人周某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被告人所诈骗的财物数额11万余元,其数额不是特别巨大,没有其它严重和恶劣的情节。被告周某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如实提供赃物信息和动向,使公安机关及时追回赃物赃款,并退回给受害人,其诈骗所得6万元现金交给侦察机关,减少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依法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周某以往表现较好,无刑事处罚记录,无前科劣迹,对于其合同诈骗行为供认不讳,在犯罪后认罪态度好,有认罪悔罪表现。合同诈骗案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积极,应该酌情从轻处罚。自案件发生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案件的侦查予与配合,希望法庭能对他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周某没有实施抢劫的客观行为,也没有明天他人实施抢劫仍予提供帮助的主观主意,依法不应构成抢劫罪,应无罪判决。对于其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周某具有法定和酌情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辩护人望合议庭综合全案事实,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在四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以上辩护及量刑意见,望法庭与予考虑。谢谢。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某某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以上是抢劫罪公诉词的范本
    全文
    11 2017-02-20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咨询我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张的父亲张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张的同意,特指派我们担任其涉嫌抢劫一案的一审辩护人。经过庭前阅卷、依法会见被告人和参加今天的庭审。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基本不持异议,就本案的量刑,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一)被告人张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就本案而言,其实被告人张作为被告人的同时,也是受害者。被告人张本来在宿迁读书,是被告人李怂恿他到徐州来抢劫的,不然不会发生今天这样的悲剧。衡量被告人张在整个抢劫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相比同案犯李来说作用较小,依法可认定为从犯。
    1、起意抢劫的不是被告人张.
    本案中起意抢劫的是被告人李,被告人李在2010年11月19日第一次讯问笔录中如实作出了如下供述:侦查人员问:“是谁提出来去抢钱的?”李答:“一开始时我开玩笑说去抢钱,后来就玩真的了。”
    被告人张在2010年11月19日第一次讯问笔录中如实作出了如下供述:“大约在一个月左右,我在宿迁的时候,李给我打来电话问我现在怎么样,我说不好,李就讲他早就想抢劫了,就叫我来徐州与他一起抢劫,弄点钱花花。”
    2、犯罪工具不是被告人张提供的,犯罪用的刀具和口罩等都是被告人李花钱购买提供的。犯罪所用的电动车也是被告人李提供的。
    被告人李在2010年11月19日第一次讯问笔录中如实作出了如下供述:侦查人员问:“刀是什么时候从哪里买的?”被告人李答:“我们俩人一起到易初爱莲超市到矿大这边路上的小摊位上买的,是我付的钱,两把刀一共40元钱。”
    张在2010年11月19日第一次讯问笔录中如实作出了如下供述:“我们就一起到矿西的路边上买了两把刀,每把刀20元,两把刀一共40元钱,还买了两个口罩,这两样东西多少钱我忘了,都是李付的钱。”
    3、抢劫所得的钱,由被告人李保管,再由两人花费。抢劫所得手机也是由被告人李保管的。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可以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即使没有认定为从犯,衡量被告人张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仍然比同案李的作用小,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张系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张在接受侦查机关讯问时,就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其在四次讯问笔录中都做了有罪供述,前后完全一致。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到今天的庭审,被告人张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从未出现过拒不认罪、翻供等情形。根据我国一贯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恳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九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三条第七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张系初犯,并非惯犯,建议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系初犯,之前无任何刑事犯罪或行政处罚记录。被告人张在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是一名好学的在校学生。这次是一失足成千古恨。犯罪后被告人张是后悔不已。在辩护人会见张的时候,张也多次向辩护人表达了其悔意。
    (四)本案情节轻微,建议从轻处罚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暴力犯罪。本案中,被告人并没有采用殴打被害人等暴力手段。被告人李在2010年11月19日第一次讯问笔录中如实作出了如下供述:侦查人员问:“在每次抢劫时你们殴打被害人了吗?”被告人李答:“没有打他们。”本案抢劫数额较少,三次抢劫共抢现金590元和三部旧手机。而且本案也未造成被害人伤亡的结果。
    (五)就本案的量刑辩护人还想提请法庭注意的问题
    被告人张实施犯罪的时候刚满18周岁2个月零9天,是一涉世未深,懵懂无知的青少年。其心智发展水平还很不成熟,从而影响了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刑法对于未成年犯从宽处罚的规定应当进行延伸解读,即对于刚满18周岁的成年人在实践中也可以作为一个酌定情节适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实施犯罪时刚满18周岁,可改造性强犯罪后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可塑造性强。建议法院对被告人张予以从轻处罚,使其早日回归到社会中去,好好学习,发挥其特长,早日为社会做贡献。这也符合刑法教育和改造功能的精神。
    综上所述,被告人张系从犯,自愿认罪,而且系初犯,情节轻微,有多种法定或酌定的从轻处罚情节,考虑到被告人张的具体情况,辩护人恳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以上意见,敬请采纳。
    江苏律师事务所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全文
    4 2020-12-25 19:19:31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解答仅供参考,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当前607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抢劫罪公诉词应该怎么写,有什么范文
一键咨询
  • 阿克苏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4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克拉玛依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8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8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8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8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3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6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吐鲁番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3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克拉玛依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6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音郭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石河子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6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83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音郭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8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和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2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吐鲁番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18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哈密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77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博尔塔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0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86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6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0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64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喀什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河子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4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72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5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鲁木齐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8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和田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701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喀什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喀什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勒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克苏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哈密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哈密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7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克苏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7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66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76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18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814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勒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55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喀什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喀什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吐鲁番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44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克苏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1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克拉玛依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7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15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塔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音郭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83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博尔塔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博尔塔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克苏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1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乌鲁木齐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38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5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和田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13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哈密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哈密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克苏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3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6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8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阿勒泰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0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巴音郭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70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0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昌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1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石河子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46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63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盐城188****1646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0****618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34****459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抢劫刑事辩护律师写辩护词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抢劫刑事辩护律师写辩护词要写上当事人和自己的所有身份信息、抢劫案件的所有经过、辩护的理由、辩护的具体事情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贵州抢劫罪金额认定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贵州省,对于抢劫犯罪案件中涉及到的金额认定标准与全国其他地区的规定并无二致,这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所做出的明文规定。全面来看,抢劫犯罪不应仅仅以案涉金额作为定罪量刑的唯一参考指标,而更应该关注其行为的本质及其对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权益所带来的潜在危害程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是否采取了暴力手段、是否施加了威胁恐吓或其他形式的强制手段,同时还需综合考虑其是否导致了当事人身体上的损伤或损害。关于财富的侵犯方面,倘若涉及到财产数额巨大或者不同情境下的屡次实施抢劫行为,那么将会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至于具体的金额衡量标准,通常由各省级行政区划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理设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问题没解决?试试问律师吧~
精选本地好评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立即问律师
抢劫罪起诉书范文该怎么写
抢劫罪起诉书范文应1、态度鲜明,观点明确,立论有据。2、紧抓抢劫罪案件特点,深入揭露犯罪。3、揭露犯罪,激起公愤,达到预期的效果。4、抢劫罪的证据分析要全面、客观。5、结尾提出的对被告人犯罪性质、罪责以及从重、从轻、减轻的结论意见要合情、合理、合法。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抢劫罪辩护词怎么写
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异议的地方。第三本案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第四量刑建议。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入室抢劫罪立案标准是多少金额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任何实施暴力手段、威胁或其他形式的行为,试图强行夺取他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权益的行为,均应被判定为刑事犯罪并立案处理。在此类违法行为中,特别需要提及的是抢劫罪行,此乃典型的行为犯,其定罪标准并非完全依附于具体的财物价值量,而更注重实质性的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手段的使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构成抢劫罪的行为,其涉及的财物数额及情节并无明确的限制性规定。换言之,只要行为人在现场通过暴力、威胁或其他不当手段,强行夺取了他人的财产权益,不论最终是否成功获取财物,也不论实际获得的财物数量大小,原则上均可被认定为抢劫罪行,公安机关有责任对此类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
获取专业解答,11w人正在咨询
什么是抢劫?抢劫民事诉讼书范文
首先写清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个人具体信息,写出上诉人因何缘故提出上诉。陈述清楚事实和理由,最后表明希望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查清本案事实,依法改判上诉人减刑或缓刑的刑事责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7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抢劫罪的起诉书范文
首先写清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等个人具体信息,写出上诉人因何缘故提出上诉。陈述清楚事实和理由,最后表明希望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查清本案事实,依法改判上诉人减刑或缓刑的刑事责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