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支给了竞业限制赔偿金,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商定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限定,用人单位能够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商定保密事项,并商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时限内按月予以劳动者经济赔偿。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商定的,应当按照商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范围、时限、经济赔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商定,但禁业限制时限不得超出两年。 用人单位支给了经济赔偿,劳动者违背竞业限制商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按商定支付违约金。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能够要求劳动者按照商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