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的,根据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我国在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证、补证、挂失等3项制度。此项改革措施的出台,为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供了方便,也创造了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然而,制度的出台只是第一步,只有将好事办好,促进相关改革举措精准落地,才能真正惠及百姓。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申领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片,并现场采集指纹信息。
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需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需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3、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注:这条是受理点要做的事,跟个人无关)
4、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5、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扩展资料:丢失身份证,今后不用再回原籍补办了。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根据《意见》,我国将在全面实施居民身份证异地换证、补证、挂失等3项制度。此项改革措施的出台,为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办理居民身份证提供了方便,也创造了更加安全的居民身份证社会应用环境,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然而,制度的出台只是第一步,只有将好事办好,促进相关改革举措精准落地,才能真正惠及百姓。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快身份证异地办理、挂失、招领的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尤其要充分考虑到各地人口集聚和服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具体来说,要发挥公安机关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优势,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此外,还应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为社会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应督促并指导相关用证部门和单位严格落实居民身份证核查责任,严防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对不依法履行核查义务致使公民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对冒用他人身份证的行为进行处理,切实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