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并且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所以根据您的描述,用人单位的行为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