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其次,就该问题而言,如果确定需要开庭审理的,那么当事人因为身体原因不能出庭的,可以向申请延期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