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安立案程序: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3)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4)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法律另有规定的有:
1)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侦查的自诉案件
2)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
3)由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的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
4)由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的间谍案
5)由监狱立案侦查的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