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贪污罪立案标准:
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对贪污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根据《刑法》第383条规定的精神,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绝对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立案标准的这个规定实际上是对刑法规定的回应。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但有贪污救灾、抢救、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3、《刑法》第383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有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在这里,情节较重成为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主要依据。那么,究竟什么是情节较重,什么事情节较轻呢?立案标准总结多年来开展反贪污工作的实践经验,吸收借鉴有关司法解释的精神,将情节较重的情形用文字作了表述,即“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属于贪污犯罪中情节较重。也就是说,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000元,达到4000元以上,且具有上述较重情节的,对犯罪嫌疑人也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犯罪嫌疑人不具有上述较重情节,反贪数额达不到5000元的,对犯罪嫌疑人就不能以贪污罪论处,可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贪污罪立案标准 刑法条文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贪污多少钱可以定罪,请对照上述贪污罪立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