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所做的工伤认定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来的,公司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一般是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行政诉讼。被告方一般为做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行政部门(因为认定工伤决定书是一个标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的伤者最多也就参与旁听一下而已。如果你是伤者,根本就不用准备什么,最多也就准备一答辩,说明对认定工伤决定书无异议就行。因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做认定工伤决定前,除审查材料、让用人单位举证外,视情况还要直接调查的。用人单位对认定工伤决定书不服,其的对象是做出认定的行政部门而不是伤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