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有以下几点:
(1)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2)项目填写齐全。
(3)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4)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5)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6)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7)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8)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9)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10)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凡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