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应当咨询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以山西省为例,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市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报经县、市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后,方可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手续。第一百条公民申请变更民族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设区市人民政府民族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