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府扩建做路将其房子已拆,是否享有赔偿,事隔10年左右该采取何种方式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谢谢!政府征用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予以补偿,对于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补偿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行政诉讼也是有时限的!行政诉讼是有期限的,根据不同类型的行政诉讼案件,法律规定是这样的:1.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有三种情况:
①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讼或者自由选择诉讼的案件,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②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复议前置)或者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后诉讼的,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③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你说的情况,事隔十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即丧失了胜诉权!(以上意见由本栏目编辑人员提供,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