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后,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扩展资料非诉行政案件专指对于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具有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执行的制度。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6条的规定,我国现行的行政执行是以人民非诉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执行机关依法执行为例外的行政强制执行模式。而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作为人民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的一种重要手段,在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今天,越来越起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