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一般情况下使用简易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简易程序: 第一百四十二条【适用范围】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四十三条【方式】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传唤方式】基层人民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 第一百四十五条【审判组织及程序】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限制。第一百四十六条【审限】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