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第
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
第
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
第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
第
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第
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核定表》按统一格式印制,见样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3〕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