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官在审理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时,首先,需要看子女的年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是由母亲抚养,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可以判决男方抚养。对于2到8周岁的子女,法官主要考虑平时谁对孩子照顾更多,目前跟随哪方生活,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背景,一方是否有不良嗜好等因素综合考虑。8周岁以上的子女,主要看孩子的意愿。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子女已满两周岁,夫妻一方有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已经丧失生育能力,或者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法官可以对其优先考虑。
但是这也不是绝对的。因为判决抚养权时,最根本的原则就是考虑跟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所以简单来说,争取子女抚养权主要从两个方面做工作,一是子女由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二是子女由对方抚养不利于其健康成长。具体来说,可以从双方经济情况对比、自己平常照顾子女比较多,对方有不良生活习惯、有暴力倾向等方面举证。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