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果只单独理解这句话,就显得太片面了,容易陷入误区。司法解释原文是这样的: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与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以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就可以成为罪的犯罪主体,所以一般情况下,已满十四周岁的人与发生性关系就构成了犯罪。但现实生活中,十四五岁的孩子,正处在青春期,开始萌发,会不可避免的出现过早性行为。虽然这个年纪需要对罪承担刑事责任,但这个年纪的人分辨能力不强,且有时他们不一定能准确区分女孩是否已满十四周岁。如果这种情况都列为犯罪的话,那对于青少年的成长和保护是极为不利的,这一条的宗旨就在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