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可以申请复议或者向同级检察院申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如果没有的话,你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同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