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1、应根据孩子户口被”注销“的原因,在重新申报户口后,向其学籍所在地的学校提出更改学籍信息的申请:A
2、当事人应咨询班主任或者校方的负责人,在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给学校教务处学籍员审核;A
3、然后学籍员老师通过系统上传证明材料,向区教委学籍管理部门发起更正相关信息的申请;A
4、上述所说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户籍管理部门变更证明、户口薄、身份证、学生更改信息申请书;若属更改身份证编码的,应出具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制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具体咨询就读学校的班主任等。
一,《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变更有关注册信息,属于姓名、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变更的,须由学生提供合法性证明材料,学校比照考生录取档案严格审核修改,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