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签合同应注意各项内容要尽可能全面,一般有以下几点:
1、文字表述要清晰、准确,签订合同的买卖双方身份、责任及中介费用要明确。
2、签字人是法人代表本人及地址
3、房屋内部设施的种类、付款方式、产权保证、违约责任等。
4、交房时间、物业费、水、暖、电、通讯等设施明细要齐全。
5、房屋的户型、面积一定要标示清楚,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及公用面积的分摊原则等要明确说明。卖房合同即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且系比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8规定:“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上述规定是认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依据。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书面形式应包括如下类型:
1、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2、具备特定条件的预约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其他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