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首付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不超过已付首付款的一倍。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2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开发商没告知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即属于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因此,买方可以要求作为出卖人的开发商返还已付首付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不超过已付首付款的一倍。又因开发商不同意退款,因此本案可以诉讼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