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二条:双方当事人签收出具的调解书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对生效的调解书提出上诉。但是,如果调解时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予以纠正,即可以再进行上诉,但有关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书不得再审。第九十八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