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提-供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除外),可以快递户口本,也可以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加盖印章),也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