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形开发商不承担保修责任
1.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
2.因
需要注意的问题
保修责任的主体——开发商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等。
新增附件中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
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5年;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
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