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二胎产假政策,各地规定是不一样的,以当事人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规定为准。 各地都是规定,符合国家和本地计生政策生育一孩或者二孩子女,都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本地规定的产假奖励天数。 比如《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