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费。依照计算的年龄差,一级伤残人员每一年发给3.3个月,二级伤残人员每一年发给3个月,伤残人员每一年发给2.7个月,四级伤残人员每一年发给2.4个月。一至四级伤残农民工一次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标准不得低于100个月、90个月、80个月、70个月。政策依据:
①《关于一至四级因工伤残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长期待遇有关计算问题的复函》(川劳社函〔2007〕425号)
第二款
第一条2007年7月26日
②《关于如何理解因工伤残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长期待遇生活护理费计算问题的请示》(泸市劳社〔2007〕53号)
③《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