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五七工待遇 问题 这是指城镇居民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响应A“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组建“五七”连、组、厂,或者进国有、集体企业单位不同岗位工作的人员,他们当中既有城镇居民,也有职工家属,因此统称“五七工”、“家属工”。这些人员的共同特点:一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劳动者群体;二是没有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没有劳保。三是年龄偏大,不符合现行参保范围及条件,成为历史遗留问题。2.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参保的实施范围及对象如何界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二)截止12月31日为止,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三)曾在本市国有、集体企业或者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目前尚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未享受定期养老保险待遇。3.对有原始资料的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如何进行身份认 凡具有原始职工档案的,其身份认定由单位根据个人原始档案作出确认;原始档案资料不全的,可将以下资料作为身份认定的依据:(1)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书》、企业录用时的审批表及名册等。(2)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3)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花名册,及其他能够证明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资料等。 4)其他能够说明人员身份及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如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各种证明书、获奖证书等(5)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曾在原“五七工”、“家属工”工作经历的户籍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