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不是的!《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原告自接到人民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收到状或者口头,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