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符合国家和湖南省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女方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60天产假奖励。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