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暂住证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报居住登记,拟在津居住7日以上的境内来津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合法居所证明和近期照片,到现居住地居住证业务受理点申报居住登记。
第二步:申领居住证,自居住登记(含暂住登记)之日起,已在津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到现居住地居住证业务受理点提交申请材料,登记相关信息,申请办理居住证。
第三步:领取居住证,境内来津人员于20个工作日后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到原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居住证首次申领免费,申领成功后自签发之日起须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现居地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居住证持有人可于60日之内到现居住地居住证业务受理点办理补签手续;逾期60日以上未办理补签手续的,居住证将被注销、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