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利,即胜诉权利归于消灭。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诉权与胜诉权是两个概念,,权利人是有诉权的,但因诉讼时效已过,哪就丧失了胜诉权,也就是要败诉。当然,是不能主动审查诉讼时效的,只要对方不提来对抗,还是可以判决权利人胜诉的。最主要的原因,不通过的判决,确认诉讼时效已过,对双方都没有说服力,之所以是有权,是对事实确认的一种程序正义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