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纠纷问题。具体事件如下:我和现公司签定培训协议,由公司负责出资送往外地培训,培训完成后需在公司工作三年。同时,因我是新进员工只和公司签定临时劳动合同,现仍处于试用期。培训完成工作一个月后部门经理欲派我到云南办事处长住,因以前谈好工作性质只为出差,不长住,所以我不同意去。最后和部门经理闹僵,被部门经理开除,但公司人事部不同意开除。现在被部门经理内部冷处理(剥夺一切工作条件及出差条件,关闭公司分配给我的邮箱等),不分配工作。这种状况已有一个月时间,另我的毕业证也被公司扣留。现在我想辞职走人,请问这种情况我该负什么责任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如果你现在还是试用期的,那么你可以随时解除合同而无需支付赔偿,也无需支付培训费用。相关法条: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涉及的培训费用问题,劳动部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内,则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