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用期辞职是否不必赔付培训费
在试用期内离职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支付培训费用,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约定的除外。
在试用期期间,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在试用期期间,为劳动者进行一定的培训,如果只是内部的培训,则劳动者提前离职,用人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二、试用期辞职是否需要赔偿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自愿离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劳动者在试用期离职的,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没有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应当支付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没签合同是否能随时辞职
试用期没签合同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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