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执行程序中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收入的,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可以申请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2、被执行人申请保留生活费用时,要书面向执行提出申请,并说明自己无其他收入的情况,由进行审核确认。
3、为被执行人保留生活费用,以维持其自己和负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的基本生活为限。生活费用的数额参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但被执行人负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人有多个义务人的,需要确认其应承担的份额。(如被执行人有年老的父母需要赡养,如果他还有兄弟姐妹的,只为其保留父母生活费用一半的生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