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您好,我现在怀孕6个月,因为单位项目部门解散,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要求单位继续购买社保等手续,赔偿按国家规定赔是否合理?现在单位说只按劳动法八十七条经济补偿的二倍支付,其他我都没有,是这样的吗?

1.2w浏览 匿名 2017-03-28 广东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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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层面:首先,不管你是不是孕妇,公司给员工调岗都需要得到员工的同意,不然我要向辞退某人直接调他去洗厕所不就完了,还不用赔钱。再一个,你是孕妇。孕妇可以请假,孕假期间工资照拿且不能被辞退。
    社会生存方面:你自己也感觉到了,老板就是想辞退你,让你自离。不想给你孕假,不想养着你。是在没办法了,把你调到一个工资低的地方,降薪逼你走。即使你不走,孕期拿到的工资也很低。如果是调到一个什么有辐射或有危险的地方就太不值得了,你要为你宝宝的健康着想。所以你要做的是:
    1、不同意转岗;
    2、去医院检查,和医生说你头晕不舒服,让他给你开一个月的假条。如此反复。
    3、千万不要自离,拖着直到生完宝宝。
    4、准备劳动仲裁的证据;
    5、为了以后着想,不要再待在这家公司了,准备找好一个下家吧。
    全文
    3 2017-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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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雇孕妇怎么赔偿的?
分情况而定,若怀孕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情形,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怀孕女职工不存在法定过错,则属于违法解除,应当支付赔偿金: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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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离婚协议注意事项女方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女方提出离婚申请后,拟定离婚协议过程中需要关注以下几点事宜:
首先,关于婚姻期间所产生的共同财产分配方案应明确清晰,其中包括不动产、动产及金融资产等各类财产形式;
其次,就婚姻债务负担的责任分配也应具体明确,确保夫妻双方均了解各自应当承担的部分和比例;
再次,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及其相应抚养费用支付等问题应深入商议并达成共识;
最后,关于探望权的行使内容,包括探望时间安排、探望频率、探望交流方式等方面也需进行详尽规划与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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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孕妇生育险怎么办
依据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女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年以上的,并且结婚、生育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报销相关的生育费用。用人单位破产应当在资产清算时,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水平,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的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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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60岁寡妇岳母的法律继承权问题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在其公婆或岳父岳母生前,已承担起主要的赡养责任和义务,则可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在遗产分配方面,遵循如下顺序:
(1)
首先考虑的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2)
其次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
当继承权启动时,
首先应当由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进行继承,而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则无权参与分配。
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存在,那么将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进行后续的遗产分配工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执行申请漏项的处理有标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价格固定型合同中,通常允许对漏列项目进行补充说明;
然而,对于总价确定型合同而言,则通常不被许可对此类问题进行补充。
而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合同条款将规定,所有未列出的项目应作为优惠给予考虑。
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我们应当按照约定执行,如漏项金额达到一定数额方可进行补充。
倘若合同并无相关规定,双方需进行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
若是由于招标方提供的信息不够全面或出现差错导致的漏项现象,这类遗漏事项可提出补充申请。
若纯粹系由投标人自身失误所致,那么仅需查看漏项清单中所涉费用,若此成本超过了投标人所能承受的利润或预算范围,那么合同将被视作因重大误解而成立。
在此种情况下,双方可经协商后决定是否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四条
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二)投标人须知;
(三)合同主要条款;
(四)投标文件格式;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六)技术条款;
(七)设计图纸;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辅助材料。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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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出现公司解散孕妇如何赔偿
当孕妇在当前工作的公司因公司原因需要解散的,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公司要将工资、生育医疗费用及有关福利待遇等计算至哺乳期满及经济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给孕妇职工。若是有购买生育保险,女职工本人持有关生育证明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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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需满足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企业或单位的经营状况显著恶化,
其次是将其资产进行恶意转移或者私自抽走部分资金以逃避应付的债务,第三是严重损害了商业信誉,
最后在其它一些情况下,也有可能导致其无法继续履行债务。
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有权暂停履行合同义务,那么他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而对于那些根据上述条款决定暂时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来说,他们应该及时地通知到另一方。
若对方能够提供适当的担保,则应立即恢复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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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有没有孕妇三期赔偿
在员工怀孕期间因企业经营不善而倒闭,由企业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员工的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赔付项目规定的不是很明确;依据有关规定,产期期间的工资必须全额支付;孕期和哺乳期期间的赔付的具体数额,由公司具体协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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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领失业金的期间怀孕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过程中,如果孕妇决定继续妊娠并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则她们可以享有相应的生育补助津贴。
具体来说,如若孕妇生产为自然分娩,那么她们将获得相当于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生育保障补贴;
反之,若是难产情况,孕妇则能享受到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作为生育保障补贴。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孕妇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但并不满足领取生育保障补贴以及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那么她们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来获取相关福利。
此外,如果孕妇并非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生育,但仍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政策规定,那么她们就无法按照女性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待遇来享受相关权益。
在此情况下,孕妇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同时其所在单位及其个人也需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此外,孕妇还需满足非自愿离职的条件,即她们不希望失去工作,但由于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离职。
最后,孕妇还需完成失业登记手续,并积极寻找新的职业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合伙开店一方转让股份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前提下,我不得不指出,实际上并没有一种所谓的“合伙公司”的概念。
依据公司法,公司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
而依照法律规定以合伙形式注册设立的企业,被我们习惯称之为合伙企业,其中包括了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两类。
除此之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合伙企业并不涉及到股权转让的问题,仅有公司才会出现股东持有股权的情况。
在合伙企业中,我们通常将其称为合伙人所拥有的财产份额。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所应关注的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其他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
当某位股东决定将自己所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时,若其他股东有意愿以相同的条件收购该股权,那么他们便具有优先购买权。
其次,股权转让的价格问题。
作为股东,必须对即将转让的股权价值有全面深入的理解,
因此,我强烈建议在转让之前对股权进行合理评估,以便确定股权的实际价值。
最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后直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这段时间内,公司资产的增减由何方负责承担。
由于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后直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可能会经历数个月的时间,在此期间,股权价值可能会有所增长或者下降,
因此,对于这段时期内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究竟应该归属何方,应当予以明确的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医保自费项目医生不告知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
医疗保险中的自费项目主要涵盖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首先,涉及到膳食方面,因病人自己进食需额外支出的费用将不被列入赔偿范围之内。
其次,关于护理费用,医疗保险也明确规定,病人家属或雇佣的看护人员产生的相关费用,同样不在理赔范畴之内。
此外,对于那些未被纳入基本医疗药品目录的药品(即丙类药品)以及未经政府部门批准的各医疗机构自行研制生产的药品(但在目录范围内),这些都属于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范畴。
再者,对于生活服务设施的费用,如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等,同样无法获得医疗保险的报销。
最后,像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等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费用,同样不在医疗保险的理赔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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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孕妇三期赔偿是多少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数额。在员工怀孕期间因企业经营不善而倒闭,由企业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对员工的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赔付项目规定的不是很明确。孕期和哺乳期期间的赔付的具体数额,由公司和当事人具体协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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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管辖范围有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法律规定,犯罪行为发生地点涵盖了拐出地、中转地、拐入地以及拐卖过程中的所有经过场所。
对于涉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案件,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犯罪地的司法机构进行审理与管辖。
一、有关拐卖妇女、儿童罪的量刑标准如下所示:
1、对于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2、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恶劣者,可判处死刑,并处以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团伙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人数超过三人的;
(3)对被拐卖的妇女实施强奸行为的;
(4)引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从事卖淫活动的;
(5)以出卖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或麻醉手段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盗窃婴幼儿的;
(7)导致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遭受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至境外的。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要素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及人格尊严权益。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能成为本罪的犯罪嫌疑人。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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