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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中基本农田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用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21-03-13 呼和浩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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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
    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经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改造或已列入改造规划的中、低产田;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集中连片程度较高的耕地;相邻城镇间、城市组团间和交通干线间绿色带中的耕地。为基本农田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和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其他零星土地,可以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51号)明确规定: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结合土地用途区确定,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将县级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落实到地块。
    因此,可以看出,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有密切联系:基本农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同样都是主要由耕地构成,都要实行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一般都位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绝大部分都属于基本农田。同时,二者又有区别:基本农田是地块概念,必须落实到具体地块,一般由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落实,划定到地块;基本农田保护区则是区域概念,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以基本农田为主,但并非都是基本农田,除了基本农田外,还可能有少量零星的一般耕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由县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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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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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基本农田征收怎么办?
征收农村基本农田的,必须要有合法手续,并且要依法给予农民补偿。至于具体补偿多少,必须要看被征收的基本农田所在的地区综合地价大概是多少,同时也要考虑被征收农田的原用途以及农田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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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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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本农田征地标准是什么?
农村基本农田征地标准是按照最高征地标准进行补偿,土地补偿费10倍补偿和安置补助费6倍补偿就是最高标准。如果是人民政府需要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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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房产税附着物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房地产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谓“附着物”,系指与房地产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并依附于其所持有的房屋或土地使用权之上的各种物体或构筑物。
在这一领域内,附着物被定义为那些与房地产所有权人共享权益,且与房地产实体紧密相联的各类物体或构筑物。
这些附着物可能涵盖建筑物、构筑物、设备或者其他设施等多种类型,它们与房地产所有权人的房屋或土地使用权紧密相连,共同构建出房地产的完整权利体系。
通常情况下,附着物的存在及其具体范围将在房地产权证上得到明确标示。
作为证明房地产所有权人享有相应权利的法定凭证,房地产权证详尽地记录了有关该房地产的各项详细信息,如房屋所在地理位置、建筑面积、使用性质、产权期限等等,同时也包括了附着物的类别、数量及具体位置等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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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永久基本农田会被征收吗?
通常来说,永久的基本农田是不会征收的,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例如,建设军事、水利、交通等国家重点项目无法避免的,必须由国务院批准,才能征收基本农田。未经批准,任何人都不能私自占用或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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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权利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明确规定,消费者拥有以下九项基本权利:
首先,第一项权利是知悉实情的权利,即消费者应能够了解在购买、使用商品的全过程中所享有的知情权;
其次,消费者具有自我选择权,这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在商品的种类和服务形式以及提供商方面,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空间;
二是,在做出商品和服务的选择时,消费者应该有自由决策的权利,不受任何强制因素的影响;
再次,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权,即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若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消费者有权寻求法律援助;
接下来,消费者享有交易权,这意味着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正交易条件,同时也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再者,消费者享有依法求偿权,即在个人或集体的权利、资源等遭受侵害、损失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
此外,消费者还享有获取知识权,即消费者有权获取与消费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知识;
最后,消费者还有权建立消费者组织,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消费者有权要求国家设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
二是,消费者有权成立自己的组织,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消费者还享有监督批评权,即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进行监督,尤其是消费者有权参与国家消费政策和相关法规的制定,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
最后,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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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人买新农村房子好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房屋被视为不动产,且属于村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对象之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除本村村民之外的任何人出售。
唯一的例外在于,出售房屋的行为必须仅限于本村内部的村民之间进行。
在此基础上,我们应当明确指出:
村民对于其拥有的宅基地仅享有使用的权利而非所有权;
并且,这种使用权也并不包含买卖的可能。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实际操作出发,外乡人都无法购买村里的房产。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房产确权纠纷有新规定吗如何执行新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关于不动产权利变动方面,须遵循一项新的规定。
此规定明确指出,不动产权利的变更需在该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进行办理,进行确权登记,否则将不会产生实际的物权变动效果。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其消亡,均需经过法定登记程序才能生效,反之则无法产生效力,但法律若另作其他规定者除外。
依法归属于国家的自然资源,其所有权无需经过登记即可予以确认。
此外,还有如下规定,即不动产登记事宜,应由不动产所在地区的登记机构负责办理。
同时,国家对于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具体的登记范围、登记机构及登记方法,皆由法律、行政法规加以规定。
最后,规定了当事人在申请登记时,应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资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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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本农田征收多少钱一亩
法律没有统一规定农村基本农田征收多少钱一亩,征收基本农田的补偿标准和土地产值、农作物类型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关,当地人民政府确定了征地补偿方案以后要提前30天向村民公告,大多数村民有争议的可以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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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宅基地面积争议,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我们提供以下四种解决途径:
首先,当农户交叉涉及时,双方面临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争端时,应充分理解和尊重历史背景,保持互相礼让的态度进行双边磋商以达成和解协议;
其次,倘若经过努力仍无法达成共识,任何一方向当地行政管理机构,如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等部门提交申请来提出处理方案;
再次,若乡镇行政部门未能给予合理回应,当事人双方有权直接向县级政府或者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诉,若申诉理由充足且符合受理标准,相关部门将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或者直接介入处理;
最后,对于已经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机构有责任先行进行调解工作。
若调解无果,则需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若当事人对此处理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构申请复议,同时也可以在接收到处理决定后的30个工作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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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的区别有哪些
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的区别在于产量不一样,基本农田是针对高产优质的那部分耕地来讲的,此外,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的划分标准不同,用途要求不同。类似于我国法律制度规定了基本农田的五不准,但是对非基本农田并没有这么严格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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