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家具产品质量“三包”责任规定》退货:购货后90天内,同一产品发生危及消费者安全健康及断榫、断料、开焊、塌陷、断簧、弹簧刺出、锈蚀、生虫、有害物质限量超标等严重质量问题;或一般质量问题经两次修理、换货后仍无法达到合格品质标准的;或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调换的;或经检验为不合格的;或合同约定有承诺退货、退款的予以退货。退货时,应该按原购价一次清退货款。在“三包”有效期内,对于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有同规格、同型号产品,而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要求退货的,应当予以退货,但对已使用过的家具可以收取折旧费(因经销商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而要求退货的应予以退货,不收取折旧费)。折旧费按成交额的0.1%/日(其中沙发按0.15%/日、弹簧床垫按0.05%/日)收取。折旧费计算自开具发票并交货之日起至退货之日止,扣除返修占用的时间。 因消费者的其他原因要求退货,企业也同意消费者的退货要求,收取折旧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定货销售的,要求退定型、定制家具的,其折旧费、违约金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