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那些触犯了盗窃相关刑法行径的犯罪者,只要他们在执行刑罚期间能够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接受教育与改造,真正地体现出悔过自新的决心和态度,或者呈现出有立功表现的情况,皆可获得相应的减刑机会。
然而,必须明确的是,如果这些犯罪者所处的刑种为管制、拘役或是有期徒刑的话,那么在他们得到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必须不少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者来说,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则不得少于十三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